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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纪委省检察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02-17 10:16:56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湖南省纪委省检察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湖南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9日至3月11日,笔试内容为测试综合素质,可结合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详见下文。
  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规定,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案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案管中心)和信息中心面向全省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和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省纪委、省监察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全过程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一)案管中心综合管理岗位2名,计算机技术岗位1名。
  (二)信息中心网站采编岗位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湘人社发〔2011〕45号规定。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严谨,廉洁自律,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4、在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在岗人员,如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要求为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
  5、受到过党纪政纪律处分的和涉嫌违纪违法正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加招聘。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案管中心综合管理岗位,岗位需求限男性,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案管中心计算机技术岗位,岗位需求限男性,计算机类专业,2年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3、信息中心网站采编岗位,要求:汉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在省级以上媒体(含省级)从事文字采编工作2年以上经历,能独立完成新闻策划、采编和报道。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hnrst.gov.cn)、三湘风纪网(http://www.sxfj.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3月11日。
  2、报名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六办公楼228房间,电话:0731-82217235。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hnrst.gov.cn)表格下载中心、三湘风纪网(http://www.sxfj.gov.cn)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然后携带单位同意报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工作经历证明(须相关经历所在单位盖章)。报考网站采编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独立完成新闻策划、采编和报道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材料(不含有关原件)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此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测试综合素质。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三湘风纪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217235(省纪委组织部)
  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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