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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公务员公开遴选不再“各自为政”

2013-07-02 15:18:27 字号: | | 【 打印 】

  尚在基层服务的公务员,有了更多可以直接进入武汉市直单位工作的机会。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印发《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首次规范公务员遴选,为公开遴选制度化提供了保障。

  每年集中统一遴选一至两次

  公开遴选是指武汉市直机关从市级以下机关公务员中,公开择优选拔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给基层一线服务的人员提供上升的机会。

  此前,武汉市公开遴选公务员一般是各市直机关自己组织,各单位遴选时间、次数也各有不同。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今后武汉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原则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公开遴选一般每年组织一至两次。

  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武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市直机关可以单独组织公开遴选,但遴选方案必须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而且公开遴选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试用期新公务员不得参加遴选

  和公务员考试面向所有社会人员不同,遴选是面向基层公务员。办法规定,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

  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需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根据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都不能参加遴选。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察对象须公示工作实事

  今后,武汉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可由公开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遴选公务员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进入考察人选的对象,还需填报个人近两三年来最满意的8至10件工作实事,并接受公示、监督。对在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还需深入一线听取群众代表意见。

  与新录用的公务员不同的是,公开遴选的公务员试用期为6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考试作弊3年内禁止参加遴选

  为保证公开遴选的公平性,《办法》对各种违纪处分加大了处罚力度。

  遴选单位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不按规定的条件资格和程序进行,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3年内禁止再次参与公开遴选、调离工作岗位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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