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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通知

2013-11-22 03:03:20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十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武当山特区工委组织部,武当山特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组公 [20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本次公务员年度考核从2013年1月下旬开始,至2013年2月底结束。   考核对象为全市市管干部、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已参加市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市管干部不再另行组织考核。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政策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本次年度考核要根据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和岗位职责要求,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要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党性、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公务员的德。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查看公务员业绩登记、工作台账等,   重点考核公务员按照能力席位标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情况。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结果。各地各部门要把平时考核作为   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考虑平时考核结果。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适当核减该单位此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量化考核时,平时考核结果占70%权重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各单位考核时需将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备案登记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继续实行民主量化测评。量化测评由领导测评和群众测评组成,领导测评主要依据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作出评价。领导班子测评和群众测评结果各占被考核人量化测评总分数的50%。   3、逐步推进扩大考核民主。年度考核中,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的公务员的考核,要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并在全体考核对象范围内述职和进行民主测评;   2、主管(分管)领导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由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6、由单位党委(党组)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呈报年度考核等次及相关材料。其中,推荐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市管干部,还需上报个人实绩表现材料。   四、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百分之二十以内。   1、当年度被省(部)级记集体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单位;   2、当年度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   3、当年度受国家级专项性表彰奖励的单位;   4、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好”的单位;   5、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百分之十八以内。   1、当年度受省(部)级专项性表彰奖励或给予集体嘉奖及以上、记集体三等功及以下奖励的单位;   2、当年度受地(厅)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百分之十以内。   1、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   2、在当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   3、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一般”及“差”的单位。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推荐呈报优秀等次人员,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和混用各职务层次优秀等次名额的单位,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市委统一安排的市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统筹考虑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按规定比例呈报优秀等次人员。   在考核工作中,重点要把握好优秀等次的条件。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近三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武当数字化选学城学分不低于100分。市管干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必须在民主测评中得优秀票数超过50%,同时得不称职票数在10%以下或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合计在20%以下。对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要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专题说明。   五、考核结果的审批备案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的,   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按职责分工分别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各地各部门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六、相关事项   (一)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占挂职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接受安置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四)7月1日以后通知退休的(以任免机关发文时间为准,下同)公务员,可以参加当年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通知退休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六)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七)当年度提拔的一般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八)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七、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考核工作作为强化公务员管理,规范公务员行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坚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突出平时考核结果运用。   2、要充分运用能力席位标准。能力席位标准建设是规范公务员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时,要坚持把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作为重要依据,紧紧围绕公务员能力席位书确定的工作职责、考核指标,坚持分级分类考核,积极探索和运用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特点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3、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维护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要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照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依法考核。   本次考核工作于2013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直各单位于1月底前将考核工作方案及优秀等次名额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和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科,各地各部门务必于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对逾期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年度考核,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和备案。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并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报送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其它表格一式两份,相关表格请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0719—8109075   市人社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科:0719—8662231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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