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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公安宣传职位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3-11-21 15:03:4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和湖北省公安厅公安宣传职位的特点,经研究决定,省公安厅公安宣传职位的面试将单独组织,不与全省公安机关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一同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人员


  在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和专业初测的考生中,笔试成绩达到该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参加面试。


  二、面试的内容


  1、模拟新闻播音(在规定时间内播报给定的一组新闻稿件);


  2、嘉宾访谈(围绕给定的主题对嘉宾进行访谈);


  3、热点评论(对给出的热点问题进行评论);


  4、才艺表演(自备道具、自由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成绩计算


  面试的每项内容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模拟新闻播音得分×40%+嘉宾访谈得分×30%+热点评论得分×20%+才艺表演得分×10%。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该职位考生综合得分。


  四、其他事项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的人员。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的有关项目和要求详见《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如有疑问,请向省公安厅政治部咨询,电话:027-67128170。


  湖北省人社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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