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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湖北省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3-09-04 16:00:17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


  根据《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地根据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提供的《湖北省2012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在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因考生综合成绩分数相同,使参加体检入围人数发生变化时,应首先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分数高低的顺序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体检。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按以下原则执行:报考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三、工作程序


  1、发布体检公告。体检人员确定后,各地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体检公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告知考生体检集合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并对体检医院严格保密。


  2、联系体检医院。体检应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详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确定体检医院后,应与其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并要求体检医院选择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组成专门的体检组。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考生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据。体检前严禁对外透露体检医院以及体检医生信息。


  3、组织考生体检。按照体检公告的时间、地点集合考生,带领考生前往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封闭式体检。体检前,认真核对考生身份,防止冒名顶替,并请考生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内容,然后组织考生逐项进行检查,体检时,体检表由体检组织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交由考生携带。在血液检查环节,可以采用“双盲法”方式(即由体检组织工作人员对考生的血液样本进行编号,封存后送检,出具标明样本编号的血样检测报告,经编号还原后再填写考生姓名)进行,以杜绝人为控制血样检验过程或更改血样检验报告情况的发生。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4、形成体检结论。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对考生各科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照体检标准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在体检表相应栏目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第十七条解释为准。体检不合格的,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告知本人。体检医院和医生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5、组织复检。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组织复检,复检应对考生所有体检项目重新进行检查。复检应在招录机关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但不得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前,要明确告知考生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6、递补体检。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弃权,使有关职位出现计划空额的,在相同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前,各地应将《体检弃权和不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3)报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备案同意。体检工作全部结束后,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4)报省公安厅。


  四、有关要求


  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体检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中,凡与受检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对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应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关于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将另行通知部署。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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