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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十堰市政法干警招录公安机关体检公告

2013-08-18 16:07:34 字号: | | 【 打印 】

十堰市2012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公告


  2012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评已全部结束,根据《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方案》(鄂人社函〔2012〕490号)精神,现将有关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2年12月12日上午8:00以前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府路9号,万豪大酒店背后,搭乘K4、K5路到六堰下车)一楼大厅集合。考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体检,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费300元(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寸照片1张。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1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10)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11)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体检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市公安局8112126、市人社局8652003。


  附:2012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人员名单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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