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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黄冈市政法干警招录公安机关职位体检公告

2013-08-18 00:07:28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黄冈市政法干警招录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考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744号)精神,黄冈人事考试网(http://huanggang.huatu.com/)现将2012年黄冈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在报考黄冈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的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14日上午7:00前到黄冈市公安局(东门路159号)院内集中,统一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和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一张。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


  7、对于视力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10、每位考生须缴纳体检费300元,由医院收取。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联系电话:13409902031   13607255423


  附件:2012年黄冈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冈市公务员局


  黄冈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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