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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竹山县事业单位招45人 1月14日报名

2013-08-16 08:06:10 字号: | | 【 打印 】

十堰市竹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县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及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月14日8:30时—2013年1 月15日17:30时


  报名地点: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用A4纸张打印,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减少招聘计划数。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2013年1月16日上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县编办、县监察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2013年1 月16 日下午由县人社局颁发《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⑴笔试时间:2013年1月17日上午8:30至11:00时


  ⑵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⑶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卷面满分为100分。


  (4)在竹山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及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须在报名时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且填写《报考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2、面试


  ⑴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⑵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县编办、县监察局和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招聘人选均通过今日竹山网、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9-4224621


  举报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9-4225235


  县编办 0719-4225343


  县监察局 0719-4225331


  附件:


  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及其他具体条件.xls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3、《报考加分申请样表》.xls


  竹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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