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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013-06-25 06:23:03 字号: | | 【 打印 】

  一、计分方法

  总分,按100分折合计算。其中,非公安类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计算;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

  单科分,按100分计算。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省级机关

  总分:50分;行政职业能力:45分

  2、市州级机关:

  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40分

  3、县乡机关、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

  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35分

  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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