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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政策问答

2013-06-13 12:11:10 字号: | | 【 打印 】
  湖北省教育厅负责人就公开招聘乡村教师答问
  问:新录用教师招录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问:新录用教师招录对象包括哪些?
  答:资教生(含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包含以下三类:在岗的未入编的符合条件的资教生、特岗生;往届普通高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届普通高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问:有哪些考点可供考生报考?
  答:教师笔试招录考试在各个市州均设立考点。在省外工作和学习并持省外户籍的考生网报时考点一律选择武汉市;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省外户籍考生以及本省户籍考生,网报选择考点时,可按工作(学习、居住)所属地选择考点。一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问:报考岗位能否调剂?
  答:在报名时,填报服从岗位调剂的,在其申报的岗位报名人数过多,而其它岗位人员不足时,将与本人进行协商,进行调剂。咨询电话:027-68880291、68880274。
  问:考生可以报考哪些科目?
  答:小学分为(8科):语文、数学、科学、英语、思想品德、音乐、体育、美术。初中分为(13科):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综合知识》科目不分学段学科,所有考生使用同一套试卷;《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将按照小学、初中两个学段21个学科分别命题,开考学科与招录教师学科分类相一致。
  问:笔试考什么?
  答:笔试分为两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知识》,科目二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素养,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政治、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考试题型全部采用客观题(如:选择题或判断题)。《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主要考查考生胜任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与技能,主要内容为:教学论与学科教学法、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普通高校相关本科专业基础课程范围内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型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各学科将根据具体学科特点和要求确定相应题型。
  问:笔试成绩怎样计算?
  答: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比重7:3,即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占70%,综合知识科目占30%。问:面试怎样考察?答: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必须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问:综合成绩怎么计算?答:考生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问:资格审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入围面试考生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材料如下: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201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高校出具的证明。
  问:新录用教师享受哪些待遇?
  答:新录用教师实行年薪制。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每人每年3.5万元;到其他地区任教的,每人每年3万元。年薪按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增。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新录用教师使用的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自然减员等因素空编的情况统筹安排。
  问:如何对新录用教师进行考核管理?
  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新录用教师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问:新录用教师可以在城区工作吗?
  答:新录用教师一律安排在农村乡镇(村)学校任教,可在县域内农村乡镇学校之间流动。但其因被解聘、辞退或其它原因离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岗位的(包括到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其年薪、编制等待遇随即终止。
  问:新录用教师不适合在乡镇学校任教怎样退出?
  答:建立退出机制,让不适合在乡镇学校任教的新录用教师适时退出,确保新录用教师队伍的精干、高效与活力。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于不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对于违反《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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