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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安机关2012年政法干警招考资格复审公告

2013-06-14 18:12:08 字号: | | 【 打印 】

宜昌市公安机关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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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精神,现将湖北省公安机关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报考公安机关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资格复审后,因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在同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5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

地点: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沿江大道43号,市内乘2路、6路、11路、25路公交车可到);

联系电话:0717-6056396(人社局),6499916(公安局)。

三、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从报名网址下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

4、毕业证;

5、学位证(报考职位无要求的不需携带);

6、户口本(报考职位不限制户籍的不需携带);

7、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系2010、2011年毕业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毕办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改派证明书》。

系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退役证、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已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

系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四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提供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复审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因场地所限,资格复审现场只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

 

附:宜昌市公安机关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2012年湖北省政法干警(公安机关)资格复审公告

·2012年湖北省政法干警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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