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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咸宁市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14-07-24 10:42:56 字号: | | 【 打印 】

  咸宁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湖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hubei)现将咸宁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提供的《湖北省2014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评情况一览表》,在报考我市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为7月29日一天。上午8:00前,考生到咸宁市公务员局(咸宁市咸宁大道25号)一楼大厅集合,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报考我市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函》(国公考录[2010]13号)执行。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一条解释为准。同时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进行相关项目检测。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按以下原则掌握:所报考职位明确为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所报考职位明确为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含监管、特巡警和其他特警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并准备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和体检费430元。
  2、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3、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一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对象在体检前应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并将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贴在体检表上对应位置。体检表上不得填写考生所报考职位、姓名等相关个人信息,只能填写体检表第三页栏中规定的有无病史情况(受检者签字处不能签个人姓名),在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只能报体检编号,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信息,体检编号通过随机抽取。
  6、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的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7、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招录机关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不得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9、体检后,将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招录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五、联系电话
  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 0715-8057907
  市公安局政治部: 0715-8172055
  附件:咸宁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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