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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考哪些岗位构成回避关系?

2021-12-29 17:01:25 字号: | | 【 打印 】
  不论是国考还是省考,都会明确规定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职位。那么何为回避关系呢?接下来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解答一下:

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了解了报考政策,才能静得下心复习。提醒考生在报名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公告及职位表,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招考条件,参考职位表提前选择出自己可以报名的职位,有不确定的地方给小编留言咨询或者在报名阶段直接联系招录单位询问,万不可糊里糊涂的就报名了,过了笔试,过了面试,临门一脚摔在了资格复审上真是太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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