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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荆州江陵县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2020-06-15 11:43:54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湖北荆州江陵县事业单位校园招聘44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6月12日9:00~2020年6月16日17:00。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江陵县2020年度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荆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在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荆人社办〔2020〕15号)精神,经《中共荆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准2020年度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用编计划的批复》(荆编文〔2020〕2号)批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事业单位拟面向2020届在荆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校园招聘”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44名,招聘岗位详见《江陵县2020年度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在荆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1.高中学校教师招聘范围:长江大学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全日制二类本科(原分类)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幼儿园教师招聘范围:荆州教育学院教育师范类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幼儿教育、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荆州教育学院教育师范类非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乡镇卫生院临床、护理、中医招聘范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5.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2)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2日9:00~2020年6月16日17:00。
 
  报名方式:报考学生将报名表(见附件2或附件3)提交至专用邮箱jlxrsj305@163.com(将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按要求完成的压缩包发送至该邮箱,并在工作日电话确认。不按要求操作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报名咨询电话:0716-4738302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大小在10KB—20KB、jpg格式)。如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电话号码见岗位一览表)。
 
  本次专项招聘考试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代码必须填报,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2020年6月17日~2020年 6月18日,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审核报名人员提交的各项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 6月20日24:00前登陆江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形式。在2020年6月21日~2020年6月22日,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将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高校部门开具有效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正面)等资料照片原图发送至指定邮箱,供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资格复审合格即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2020年6月25日24:00前,在江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复审结果。
 
  (四)考试
 
  1.笔试
 
  将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的平时成绩或专业成绩直接作为笔试成绩排名依据,自高到低按不低于3:1的比例(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若因考生的专业不相同,每个专业取相同的百分比,直至达到入围比例。对特殊、紧缺专业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1的,经县人社部门核准,可降低开考比例。
 
  2.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1)教育系统:
 
  高中教师面试采取说课试讲的方式。
 
  幼师面试采取说课试讲和才艺展示(内容为歌唱、舞蹈、手工、乐器、书画等)的方式。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岗位的适应性。考核内容为考生所报学段学科1课时内容。评委就说课试讲成绩打分得出面试考核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将按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
 
  (2)卫健系统:采取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形式,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水平能力、管理能力、思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3.最低分数线控制
 
  本次考试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60分以下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环节。对因有报考人员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等原因,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4.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此种成绩计算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依据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情况,并调阅个人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依据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拟聘用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对体检、考核均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时间以各高校规定的正常发证时间为准)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符合相关资格和聘用条件者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江陵县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岗手续,不合格者办理解聘手续。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716-4738302
 
  监督电话:0716-4732139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各程序、环节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均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本公告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1:《江陵县2020年度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江陵县2020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表》
 
  附件3:《江陵县2020年度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表》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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