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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武汉市江岸区招聘专职党建指导员公告

2019-10-20 11:19:16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武汉市江岸区招聘专职党建指导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17:0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湖北武汉市江岸区招聘专职党建指导员公告
 
  为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江岸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党建指导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专职党建指导员9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热心基层服务岗位,安心基层工作,有志于从事基层党建、服务企业等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沟通、文字写作能力,团队意识和群众观念强;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17:0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时,必须本人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党员证明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三张,到江岸区人力资源局(武汉市江岸区麟趾路50号)三楼9号窗口或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地点进行报名)。在街道报名的由街道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留存复印件资料两份。报名人员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10月下旬。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联合对各街道提交的初审合格资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街道,并由街道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此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反映。
 
  3、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街道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所在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数。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党建相关知识等,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生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拟定11月2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拟定于11月中旬进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拟定于11月下旬进行。资格复审后,江岸区人力资源局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和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等。
 
  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数。
 
  3、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5、综合成绩的折算比例。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笔试成绩较高的人员。
 
  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体检标准,对拟聘用人员集中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深入考生所在院系、工作单位访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学习、一贯表现情况。如考察中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派遣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进行试用。
 
  试用期内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要求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八、有关待遇
 
  拟聘人员薪酬待遇人均年收入约6.5万元(包含五险一金)。
 
  九、其他事项
 
  报考咨询联系电话:
 
  江岸区委组织部027-82711273;
 
  江岸区人力资源局027-8271679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江岸区委组织部、江岸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来源 |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组织部、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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