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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随州市曾都区巡防办公益性岗位招聘10人公告

2017-07-29 09:45:52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湖北随州市曾都区巡防办公益性岗位招聘10人公告发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照片等)到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博物馆北侧,电话3238669)报名,直至招聘满额为止。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随州市曾都区巡防办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经市人社局批准,随州市曾都区巡防办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治安巡防岗位10名
  用工条件:
  1、男性,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2、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人员,退伍军人,大学生优先。
  薪资待遇:
  月薪1350元。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持有《就失业登记证》的下列对象之一: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应聘资格
  符合上述范围和对象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和认定,方可参加报名。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在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应聘之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本人向常住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2)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3)社区初审、公示后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4)社区所在镇(街道)人社中心审查后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5)将经社区、人社中心盖章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以及相关资料和证件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认定。
  2、资格审核内容包括:是否处于失业状态,且失业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时间;失业期间是否有单位缴费记录;是否有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是否正在享受其它就业创业政策。
  四、其它事项
  1、公益性岗位是一项过渡性的就业政策,主要针对的是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人社、财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照片等)到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博物馆北侧,电话3238669)报名,直至招聘满额为止。
  3、市就业局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举办公益性岗位双向选择见面会,请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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