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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咸宁市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7-07-21 17:11: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咸宁市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根据《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我区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17日—7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区公务员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咸安区长安大道68号,区公务员局一楼)。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近期彩色1寸登记照2张(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登记照,在背面备注姓名);
  2.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三支一扶期满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学历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3.社会在职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须盖章,如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原则上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现场的,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可委托他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复审,但须提供考生本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如出现面试名额空缺,则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对象。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区公务员局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区公务员局。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我们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0715-8328247
  2017年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复审表 .doc
  咸安区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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