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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侨拟可参加公务员考试

2016-07-28 09:20:00 字号: | | 【 打印 】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日审议《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根据条例草案规定,湖北华侨可以报考公务员,相关部门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的报考条件和录(聘)用条件。那么在此之前,湖北公务员考试招考范围有哪些?
  根据2016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要求,报考基本条件为七点: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区)等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乡镇职位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本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7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预计2017年3月启动,届时考生可从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了解到最详细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需要复习用书的考生可参考2017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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