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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公务员考试荆州市公安机关体能测评公告

2016-07-08 11:19:36 字号: | | 【 打印 】
  荆州市2016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荆州市2016年度公安机关(含森林、洪湖湿地公安)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报考荆州市2016年度公安机关(含森林、洪湖湿地公安)面试入围人员(附件1)。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于7月14日至15日在荆州市沙市区田家炳中学(沙市一中)进行。外地考生乘坐火车的换乘49路公交车,具体安排为:
  报考荆州市公安机关(荆州市公安局、江陵县公安局、公安县公安局)20020010013001—20020010013015职位和荆州森林公安、洪湖湿地森林公安20020010014001—20020010014006职位的考生于7月14日(星期四)体能测评;
  报考荆州市公安机关(松滋市公安局、石首市公安局、监利县公安局、洪湖市公安局)20020010012018, 20020010012021,20020010013016—20020010013030职位的考生于7月15日(星期五)体能测评。
  如因天气原因不能正常测评,测评延期,时间另行通知(发布)。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00在荆州市沙市区田家炳中学(沙市一中)集合。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当天上午8:00还未到达候考场地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除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正规医院出具的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向荆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
  0716-8502126。
  附件1:荆州市2016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公示定
  附件2:考生须知
  附件3:测评项目和标准
  荆州市公安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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