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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公告

2016-06-02 11:24:21 字号: | | 【 打印 】
  湖北省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法官助理职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公告
  湖北省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定于2016年6月5日至6月7日进行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法官助理职位现场资格复审。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现场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5日-6月7日
  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待所(武汉市武昌区珞喻路438号;武汉体育学院对面)一楼会议室。
  乘坐59、72、401、510、518、521、538、567、583、591、702、703、709、728、810、905路公交车在珞瑜路马家庄站下车即到。
  乘坐武汉地铁2号线在广埠屯站下车,往光谷广场方向行走500米即到。
  (三)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于报名前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
  3、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对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司法考试成绩单到当地司法部门开具相关通过司法考试的证明并加盖当地司法部门公章。
  5、报考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
  6、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法律工作经历证明等。
  (四)其他事项
  现场资格审查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办。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027)87220423;87220187
  附件:1.全省法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的公告
  2.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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