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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务员招考需考核个人信用

2016-01-29 09:18:37 字号: | | 【 打印 】
  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公布《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透露,武汉将全面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招录公务员在内的多项事务须考核个人信用。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根据《办法》规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不仅涵盖该单位基本信息,还包括奖励、偷税逃税、违反劳动用工、重大事故等;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以及荣誉、欠税、行政刑事处罚等。
  同时,武汉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给予政策支持,对严重失信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办法》提出,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人员招录、国有土地出让、招商引资等活动中,应当将单位或者自然人的信用状况作为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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