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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黄冈蕲春县招聘50名公安机关辅警

2015-12-02 13:54:36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黄冈蕲春县招聘50名公安机关辅警,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现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将详情公布如下:
  为有效缓解我县公安机关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的矛盾,切实提高应急处突、治安防控能力,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再(原有5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50名。招录资格条件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50名。其中男性复员退伍军人30名,其他大专以上毕业生20名(含女性4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复员退伍军人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在1.72米以上。
  3、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要求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4、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25周岁以内(199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辅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1、发布公告: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告。
  2、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县物价局对面)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有效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复员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相片1寸5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蕲春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报名登记表》。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考资格。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5日
  3、招聘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办法,由县人社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公文写作、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应用等。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公布,并在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告。考试成绩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个人可申请复查考试分数。申请复查考试分数的考生本人应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由人社部门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6日上午9:00至11:00,地点见准考证。
  4、体能测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如有淘汰,不再递补。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笔试、体能测试后,组织入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需按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空缺人员不再递补。
  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定点的医院进行,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6、考察和公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蕲春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察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县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考核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培训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前2个月,县公安局组织对聘用的辅警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可继续聘用,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
  五、培训
  辅警在聘用期间,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规定进行定期学习培训,依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轮训轮值考核办法(试行)》实施考核。
  六、辞退
  为完善辅警人员管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根据《蕲春县公安局辅(协)警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不适合在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的用人关系。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考试50元/人/科,两科共计100元/人。
  蕲春县公安局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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