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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公务员异地调动政策获武汉官方回应

2015-09-01 10:38:09 字号: | | 【 打印 】
  近日,一位网友给武汉市委书记留言,询问武汉市有关公务员异地调动的政策。针对网友的留言,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作出公开解释,称网友现为外省公务员,网友的妻子则为武汉市一名在编教师,现请求组织上将网友调动到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目前,国家和省市在解决公务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文件规定。湖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根据《公务员法》第65条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因此,公务员要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必须符合转任职位资格条件,且有一方提出转任申请,由接收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报批。武汉市严格贯彻《公务员法》有关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对市外单位公务员拟转任到我市的,只要德才表现优秀,符合转任职位要求,接收单位工作特别需要且有编制职数空缺,由武汉市接收单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转任审批手续。
  针对网友的问题,组织部门建议:一是网友可向武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由武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帮助推荐用人单位;二是网友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联系相关用人单位,由该单位提出转任申请,按程序予以审批办理转任手续;三是网友的妻子可调动至网友所在市工作,也能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现在是外省的市直公务员,妻子是武汉市在编教师,我们还有一个女儿,因为孩子太小,留在马鞍山我母亲家帮忙照顾。像我这种情况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工作,长期两地分居,有什么政策可以转入同一地方吗?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请求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我们已向我市组织部门进行了解。
  您现为外省公务员,您的妻子则为武汉市一名在编教师,现请求组织上将您调动到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目前,国家和省市在解决公务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文件规定。根据《公务员法》第65条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因此,公务员要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必须符合转任职位资格条件,且有一方提出转任申请,由接收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报批。我市严格贯彻《公务员法》有关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对市外单位公务员拟转任到我市的,只要德才表现优秀,符合转任职位要求,接收单位工作特别需要且有编制职数空缺,由我市接收单位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转任审批手续。
  针对您的问题,组织部门建议:一是您可向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个人学历学位、公务员身份证明、您的工作单位等相关情况),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帮助推荐用人单位;二是您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联系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由该单位提出转任申请,按程序予以审批办理转任手续;三是您的妻子可调动至您所在市工作,也能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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