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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郑州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通知

2013-08-15 00:08:33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henan/)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12年12月底开始,2013年2月底结束。各单位具体实施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考核范围
  凡在编、在册、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借调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工作情况由借调单位提供。
  根据《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标准条件》(郑办文〔2011〕12号)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在考核年度的上半年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
  (二)考核年度内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三)由企业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的;
  (四)非因公派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要围绕被考核人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优秀比例审核备案
  各单位考核人员的优秀等次比例以10%为基数。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目标完成情况、文明单位创建情况、集体获得的表彰奖励、公务员绩效考核开展等情况适当增减优秀等次比例,增加后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对2011年获得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的,优秀比例可确定为20%,先进单位可确定为18%;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优秀比例可确定为20%,优秀公务员集体比例可确定为18%。
  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能够按规定时间及时备案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上述规定予以增加。未按要求备案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根据备案次数、时间酌情扣减。
  符合增加优秀等次比例条件的单位,需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上报《郑州市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依据,审核认定后方可执行。
  五、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考核结果备案。备案时,可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提出奖励申请。属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提出嘉奖申请。对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要加强跟踪监督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从加强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从提高考核工作对推动中心工作积极意义的认识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同时,要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中心任务结合起来,与落实全市“三大主体”工作结合起来,与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全年工作,考出重点、考出实绩。
  (二)严格程序,科学组织。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标准和条件,严格考核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公务员考核时要以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切实发挥公务员绩效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基础性作用,优秀等次人员必须从绩效考核两次以上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没有参加绩效考核的人员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总结经验,强化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考核工作情况,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郑州市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信息登记表
  2、年度考核及公务员绩效考核备案报送材料
  3、2012年年度考核备案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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