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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驻马店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招聘资格和条件

2013-07-22 08:38:29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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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职责移交后工作需要,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经区四大班子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和我区差供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0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0名,面向驿城区差供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招聘110名。

  (一)具有下列资格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就业的专科、本科人员在28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后出生),未就业的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后出生),就业在编在岗人员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后出生);面向驿城区招聘的其他人员在40周岁以下 (1973年4月30日后出生)。

  4、学历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环境工程、规划设计、工民建、工程预算岗位的要求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其他岗位的要求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面向驿城区招聘的其他人员学历、专业不限。

  5、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报名者所学专业应为相应专业类中所涵盖的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其中有一年被定为不定等次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等次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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