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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政策及相关问题

2013-06-19 00:32:39 字号: | | 【 打印 】

  2010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总量与2009年相当,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各地招聘工作应在4月份启动实施,7月底前务必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上岗。
  按需合理配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加强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要着眼教师队伍长远发展,严格掌握用人标准,以应届本科生为主,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对拟聘教师要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在上岗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持证上岗。
  要切实加强特岗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定期督查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其他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特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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