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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录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

2013-06-15 00:35:3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意见的通知》,对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进行了明确,并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意见主要针对五大类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进行了明确:
  第一类是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第二类是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第三类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第四类是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第五类是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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