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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新郑市招聘86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最新公告

2013-06-17 16:07:09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郑州市统一安排,我市现面向全市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86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热爱劳动保障监察事业、责任心强、经就业困难认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应聘: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5、登记失业城镇复员转业人员;6、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7、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8、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1、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的;2、担任过村官和“三支一扶”及服务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复退军人、军烈属以及部队随军家属。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依据“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培训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4月22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报名审查:

(1)报名者须持身份证(复/转军人证)、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资格证、就业困难认定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劳模证、军烈属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现场进行图像采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就业困难且没有经过就业困难认定的报名人员请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就业困难认定。

(4)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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