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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检察机关考录公务员采用“二次平均法”补录通知

2013-11-13 13:13:1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简章》规定,决定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二次平均法”补录的人员范围和方式
  在所有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除已考察合格和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外,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权计算面试成绩后,根据省、市、县(市、区)三级检察院和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法律、侦查、文秘、法医和司法会计等职位的不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按照不同类别空缺职位招录人数与参加“二次平均法”人数1:10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进行补录),确定各个职位参加“二次平均法”补录的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根据简章规定,免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参加运用“二次平均法”对空缺职位的补录。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上述职位的先后顺序,依据“二次平均法”后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当场书面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当场书面选报空缺职位的,视为自动弃权。各个空缺职位参加“二次平均法”补录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二次平均法”的算法
  1、计算出全省每个面试考场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
  2、将全省所有n个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相加除以n,计算出所有n个面试考场的总平均成绩(R)。即:R=( A1+A2+A3+……+An)÷n。
  3、用面试总平均成绩(R)除以各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An)得出各该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X)。即:Xn =R÷An。
  4、“二次平均法”后考生加权面试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乘以本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即“二次平均法”后加权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Xn。
  三、“二次平均法”补录空缺职位的程序
  1、公布空缺职位。在互联网上公布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详见附件2)。
  2、公示“二次平均法”后符合补录人员范围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在互联网上公布全省各考场平均分、加权系数(详见附件3),公示“二次平均法”后符合补录人员范围考生的加权面试成绩、“二次平均法”后考试综合成绩(“二次平均法”后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二次平均法”后加权面试成绩×50%)及名次。
  3、现场选报空缺职位。符合参加“二次平均法”补录的考生且有意选报空缺职位的,请于2013年11月16日上午9:00前到河南省检察院机关三楼会议中心集合,依“二次平均法”后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空缺各职位的不同报考条件,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依次当场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同时,签订《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二次平均法”补录空缺职位自愿书》。“二次平均法”后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考生选报职位的先后顺序。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在《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空缺职位表》中加注了*号。
  四、考生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
  参加“二次平均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通过司法考试的需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选报省院侦查职位的需携带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2份。
  咨询电话:0371—66788118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郑州市郑汴东路与英协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
  1: “二次平均法”后符合补录条件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人员名单.xls
  2: 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检察机关公务员空缺职位表(1).xls
  3: 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面试各考场平均分(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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