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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濮阳市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11-24 09:41:39 字号: | | 【 打印 】
  2021河南濮阳市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9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8时至12月1日18时;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选调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共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岗位信息表》。
 
  三、选调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各级全供事业单位中经公开招聘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勤奋务实,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2、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况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聘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6、与县发改委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8时至12月1日18时;
 
  (2)报名地点:清丰县人社局大门口西侧朝阳社区(县政通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向西大约500米路北)。联系电话:0393-7219012。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粘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并提供同版2寸照片两张及电子版,注明姓名和单位,使用U盘拷贝);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个人征信报告;
 
  ④单位出具的近三年考核等次证明。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选调人数。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与能力。
 
  应试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成绩公开发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岗位数量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选调人数。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县发改委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工作表现、文字工作能力和群众认可度。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公示、办理调动与任职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拟公开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试用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按现行岗位和职称政策进行聘用。不符合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它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递交报名材料、参加考试、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具体以通知、准考证等要求内容为准。报考人员在各个环节都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考试遵守当时防控要求。
 
  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正,整个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公开选调、招聘有关政策及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3-7219012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393-7221771
 
  监督电话:
 
  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393-7228856(邮箱:qfjwzrsjjjz@163.com)
 
  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13030302199(邮箱:hushunzeng008@163.com)
 
  附件:1.2021年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岗位信息表
 
  2.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qingfeng.gov.cn/show.asp?id=22023&clas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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