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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阳市新野县选调规划监察人员公告(第1号)

2016-09-19 08:20:06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南阳市新野县选调规划监察人员公告(第1号)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23日,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大厅,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南阳市新野县选调规划监察人员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规划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和改善规划监察执法人员结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我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县规划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县规划监察大队系县城乡规划局二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全额供给,主要负责县中心城区的规划执法工作。
  二、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计划
  面向我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5名。
  报名登记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我县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除外)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近二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其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五、选调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23日
  2、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大厅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符合选调条件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新野政务网下载填写,一式两份)、主管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照像、采集指纹,每人交纳报名费、信息采集费42元。
  七、资格审查
  由县选调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予以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0月12日—14日(县人才交流服务大厅)
  八、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行政处罚法》等知识。笔试成绩采取张榜和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数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评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公告发布之后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选调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等。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确定人选。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有关人事手续,由县城乡规划局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十二、本次选调考试县选调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本次选调工作的有关信息均在新野政务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377—65033551
  新野县公开选调规划监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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