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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五类公务员依法产生后将向宪法宣誓

2015-09-23 11:29:30 字号: | | 【 打印 】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讯:9月22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的说明。如果该(草案)经审议并通过,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五类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将要向宪法宣誓。
  据《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的说明,此目的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宣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五类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这五类人员包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宣誓仪式由大会主席团组织。集体宣誓时,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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