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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加笔试

2013-03-27 14:04:18 字号: | | 【 打印 】
  1、考试科目: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1)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2)报考涉密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内容参照2013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大纲
  3、考试教材参照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推荐教材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公检法司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另行确定。

关键词:统一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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