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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林甸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13-08-15 00:03:46 字号: | | 【 打印 】

中国温泉之乡——林甸,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建设“国际温泉名城”,面向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各界专业人才发出诚挚的邀请,愿有志之士来林甸建功立业、共创辉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专业技术人才22名。其中医疗卫生类人才4名、教育类人才5名、畜牧兽医类人才6名、其它各类人才7名,详见《2012年林甸县事业单位急需适用人才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爱岗敬业。

2、具有一定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高校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一表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本科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关职业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2年林甸县事业单位急需适用人才引进计划》)。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1日。

1、现场报名:地点为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人才工作办公室(政府办公楼4楼433)。

2、网上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3、所需电子版材料:人才引进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已获得的外语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

(二)现场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面试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发至申报人邮箱。由人才引进工作组到相关面试地点进行现场面试,按照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通过面试初定人选。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3、已获得外语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书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专业测试

如引进岗位面试初定人选超过两人,由引进人才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等额确定该岗位引进对象。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侧重于拟引进人员工作或学业成绩、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需提交本人学籍档案。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引进资格:

    1、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或正在立案调查的。

    3、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尚未撤消的。

    5、被确定为引进对象后未及时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6、其它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引进的。

    (六)审批引进

1、经测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无影响的进行为期三个月实习。

3、实习期满,对于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同意引进的人员,签定三方协议,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岗位要求具有职业资格的,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如不具有职业资格的,签定三方协议,在用人单位进行人事代理,且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相关职业资格,否则两年期满予以解聘;对于引进的在职人员,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4、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优先引进。

5、具备相应职业资格人员同等条件优先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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