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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招聘人员方案

2013-08-12 16:03:33 字号: | | 【 打印 】

宝清县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适应就业创业工作发展要求,引进社会优秀人才从事就业创业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心理素质好,协调能力强,志愿从事就业创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2)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5月2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验证以国家教育部唯一指定网站学信网注册为准,2012年应届毕业生以学校证明为准。

(3)项目生报名需携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有前科劣迹的;

(4)本人、家庭成员中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步骤

(一)组织报名

2012年5月9日至5月25日利用电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9日至5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地点为宝清县公安局办公楼一楼。报名人数须达到拟招聘岗位数5:1以上,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规格),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报名时交纳考务费200元。参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的提供报考信息,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完毕在县政府门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者到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择优录取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1、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成一份试卷,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组织实施

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组织实施,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享受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成绩在县政府门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和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个人形象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四)体检

根据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在政府门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人社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核及资格复审

由人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和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合格者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县政府门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人社局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被聘用者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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