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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招聘公安助理员公益性岗位通知

2013-07-04 02:04:01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工作,有效缓解警力不足问题,推进平安鹤城建设,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安助理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侦查刑事案件,设公安助理员公益性岗位,从事不执法、不涉密辅助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我市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结合本人意愿,每年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助理员。
 
    三、招聘人数及对象
 
    全市(市区)共招录公益性岗位公安助理员340人,统一分配到公安基层一线实战部门。其中:
 
    (一)龙沙、建华、铁锋区招录男性公安助理员共74名;
 
    (二)富拉尔基区招录公安助理员152名,男性107名、女性45名;
 
    (三)昂昂溪区招录男性公安助理员41名;


 
    (四)梅里斯区招录公安助理员39名,男性33名、女性6名;
 
    (五)碾子山区招录公安助理员34名,男性31名、女性3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热爱公安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体重正常,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烟花纹身,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重点是零就业家庭和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按考试成绩1:1的比例由高到低录用,按照笔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出现录用人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至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永安大街158号,永安小学对面)。
 
    3、报名人员需携带《2013年公安助理员报名登记表》(在齐齐哈尔就业网www.qqhrjy.com.cn上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士官(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3张。零就业家庭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证明,困难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或社区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需开具学校证明。联系人:黄宇;联系电话:13079666166。
 
    4、2013年6月28日下午13:30至16:0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永安大街157号,永安小学对面)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形式,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满分100分。
 
    (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对考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
 
    (四)政审: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政审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五)公示: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一个月。
 
    六、工资及待遇
 
    招录人员按规定每人每月可享受1405元工资标准,并按相应规定予以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被录用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行解决。
 
    七、人员管理
 
    被录取公安助理员上岗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自愿可续签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本人因疾病、伤残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待遇按《劳动合同法》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因本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或本人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13年公安助理员报名登记表.xls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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