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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政府2013年引进毕业生公告

2013-07-13 16:38:02 字号: | | 【 打印 】


    为了加快龙凤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满足区域经济、教育、城建等各项事业对人才的需求,我区决定从全国高校引进一批毕业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要求

    “985”工程院校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211”工程院校的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师范类专业引进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院校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毕业生。

    二、引进专业人数

    今年引进正式编制毕业生20人。其中,城市管理需要的市政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毕业生5人,财经等专业毕业生3人,法律和食品安全专业毕业生2人,师范类毕业生10人(物理、地理、化学专业各2人,数学、生物、政治、信息技术各1人)。

    另外,单独引进城市建设、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毕业生2人。

    三、引进基本条件

    1、必须是校本部学生;

    2、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

    3、英语成绩获得四级证书以上的;

  4、学生会干部、中共党员或被评为校(院)级三好学生的;

  5、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计划相同或相近的;

  6、无违纪行为及不良表现的;

    7、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8、往届毕业生在改派期内的;

    9、同等条件下,本区生源毕业生优先。

    四、引进渠道方式

    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投递或通过招聘会面谈交流等方式了解的毕业生情况,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然后进行考核面试,最后经双方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相关待遇管理

    引进的20名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安置到区政府相关部门、事业单位、镇政府,列正式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单独引进的2名毕业生,一年后经组织考核合格后列正式事业编制,其他安置以及待遇与上述毕业生一致。

    六、其他事项说明

    引进的毕业生在区属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向区外流动。特殊情况需要流动的,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方可流动。

    报名的优秀毕业生请先将电子版简历发送至lfqrsj@126.com(简历内含电子照片、健康状况、身高、手机号等),电子邮件发送人姓名请按以下格式规范填写:2013届+大学名称+专业名称+姓名,同时注明所申请报名为正式或非正式编制。初审简历后我们将与毕业生联系面试事宜。其他未尽事项,由大庆市龙凤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9-6247100  

  

 

大庆市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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