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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公务员招考项目生岗位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3-07-13 16:34:56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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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公务员招考项目生岗位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将项目生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项目生或公益岗位资格审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审查考生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和笔试成绩,对项目生岗位进入面试考生进行项目生资格审查确认。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进入面试资格。


  项目生或公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携项目生或公益岗位证明材料,到所在市(地)人社部门进行其它条件的认定。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5月7日8:30——16:30。


  地点:省直机关果戈里大街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花园小学对面)


  三、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


  1、已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的原2004、2005年我省“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选派)”志愿者、原“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现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本合同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


  2、已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的由部分市(地)自主选聘、签约满两年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市(地)签订的选聘合同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纳入省选聘计划所签订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原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现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开具的合同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


  3、服务期满续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续签服务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服务期满未续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原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开具的合同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黑龙江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的原件及每样1份复印件。


  (四)“村村大学生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市级项目办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的原件及每样1份复印件。


  (五)“基层公益岗位”人员


  需填写《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见附表),本人持身份证及《认定表》到当地县(区)就业局进行认定盖章。当地就业局应及时为考生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认定表》(一式三份)。


  (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项目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项目生审查部门联系电话


  “三支一扶计划”             87130131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53637465


  “村村大学生计划”           5364443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3620211


  “基层公益岗位”             87130416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53643467


  附表: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1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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