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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体制改革招考教育考试加分认定工作的公告

2013-06-21 00:06:32 字号: | | 【 打印 】

政法体制改革招考教育考试加分认定工作的公告

各位考生

    按照《2012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要求,“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现决定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2012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考试人员进行教育考试加分认定,请报考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且“考生身份”填报为“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的考生,于2012年9月20日9时—2012年9月21日16时,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士兵档案,至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122房间进行身份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接受认定的考生,视为放弃认定,不再享受公告中规定的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校(包括本科和高职专科)的在校生,完成学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后,再参军入伍最后服役期满退役的报考考生。成人高校、自学考试、中专中师、党校教育等毕业生均不在此列。

    政策咨询电话:82376031,83800323。

 

 

                

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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