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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公开招聘方案

2013-09-20 12:19:53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和需求,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76号)规定,结合我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现将《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公布如下:

一、总站简介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始建于1979年,隶属于省国土资源厅,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组织实施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全省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及综合分析研究工作,提供地下水水情预测预报资料;并预测其可能产生的缓变型地质灾害或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提供合理开采地下水、防治缓变型地质灾害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资料;负责全省汛期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及综合分析研究工作。负责查明全省地质环境质量现状,了解和掌握全省地质环境的状况和变化规律,提出科学的防范措施,为全省地质环境的保护、管理、治理和政府部门制定规划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站内设置11个科室,下设有哈尔滨站、齐齐哈尔站、牡丹江站、佳木斯站、五大连池站五个地质环境监测分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数量

招聘条件

学历

专业

资历

其它

总站

技术人员

2

本科

环境科学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地质环境与工程

 

统招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总站

技术人员

1

本科

勘察技术与工程

 

统招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总站

技术人员

1

本科

地理信息系统

 

统招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力争把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充实到地质环境监测队伍。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养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热爱地质环境监测事业,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专业知识扎实,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服从岗位分配,能吃苦耐劳,勤奋敬业。

7、第一学历为历、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

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2009]30号文件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2011年9月5日

2、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唯一网站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8月22日9:00~9月5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8月23日~9月6日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现场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7日9:00~16:00带2张1寸照片(与上传电子照片同底)及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到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名者参加考试的资格。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副126号七楼;

联系人:国家宝

联系电话:(0451)82366387

4、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或缩减招聘人数。对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或考核程序。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咨询电话:(0451)82366387。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66387。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内容以工作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计,核算总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2、考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职位报考者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将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报省人保厅并在其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干部调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

电话:(0451)5560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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