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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黑龙江省民政厅招聘公告

2013-07-28 00:01:00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
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省民政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海伦精神病人疗养院
黑龙江省海伦精神病人疗养院,地处海伦市西城街康复路1号,是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院主要承担精神病患者的医疗和康复及绥化地区精神病防治工作等任务。
(二)黑龙江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黑龙江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地处安达市一道街(新址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西路),是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院以医疗、康复为主体,承担接收本省籍需要集中供养的一至四级伤残退伍军人。
(三)黑龙江省方正光荣院
黑龙江省方正光荣院,地处安达市一道街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院内),是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收养本省籍城镇自愿入院的孤老烈属、退伍红军老战士、孤老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三)年龄应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及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计划要求的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备注);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9:00至2012年10月18日16: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10月15日9:00至2012年10月19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10月15日9:00至2012年10月19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10月30日9:00至2012年11月2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白、红底证件照。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不低于3:1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预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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