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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7-23 08:01:32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
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质监事业,具有求实创新的精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服务于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四)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五)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能适应工作的要求;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服从岗位分配,能吃苦耐劳,勤奋敬业。
(六)2013年毕业生不在报名范围内。应届毕业生为2010、2011、2012年毕业。
(七)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2年11月23日9:00至2012年11月27日16:00考生进入指定报名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考其他职位。
2、查询审查结果。时间:2012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8日12:00,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11月23日9:00至2012年11月28日16:00,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12月12日9:00至2012年12月14日16:00,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公开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8267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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