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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肇州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06 14:00:02 字号: | | 【 打印 】

【导语】黑龙江省肇州县现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若干,包括教育、农业、法学和经济专业等领域,公告如下。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互动交流群:177193286

为妥善解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不均衡、人员结构和岗位设置不合理等问题,经县政府第十六届八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教育、农业、法学和经济专业等领域,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人员,补充到急缺事业岗位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县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3.坚持向紧缺专业、急需岗位倾斜的原则;
4.坚持选拔优秀人才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76人,具体岗位分布如下:
(一)教育类工作人员34人;
(二)农业类专业技术人员3人;
(三)法学类专业人员4人;
(四)经济类专业人员4人;
(五)建筑类专业人员3人;
(六)财会类专业人员4人;
(七)电子、计算机及应用类专业人员4人;
(八)工程类专业人员7人;
(九)其他综合类专业人员6人;
(十)县乡文秘岗7人。
具体岗位设置见招考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1.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县人社局和教育局报到,现具有肇州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各岗位学历要求详见招考计划表)。
2.2009年县委组织部招录的104名大学生村官(具有干部身份)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招录的23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凡在岗人员均可参加本次考试。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3.报考教育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报考综合类和县乡文秘岗位人员可不限专业。
4.人才引进人员配偶可持结婚证及相关证件报考相应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公职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考试内容
1.报考幼师岗位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部分考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卫生学和专业知识两科,面试部分为弹、唱、说、跳、画综合测试一科;
2.报考其他教育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报考相对应专业知识两科;
3.报考财会岗位考试内容为会计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
4.报考电子、计算机及应用岗位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
5.报考法学岗位考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
6.报考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六、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采取按岗报考,闭卷考试(笔试)的方式择优录取。除教育幼师岗位设面试环节,其他岗位均不设面试环节,聘用办法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报考方式。报考采取按岗报考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按照教育、农业、法学和经济等专业分类报名。
2.开考条件。所有岗位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该职位的招考计划调整到下次招考计划。
3.分值设定。笔试试卷成绩分值为每科100分,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笔试、面试按各科成绩之和确定为最终总成绩。
4.聘用办法。根据招聘岗位及计划,按报考专业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将一并聘用。
5.加分政策。2009年县委组织部招录的104名大学生村官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招录的23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凡在岗人员报考县乡文秘岗时,可根据《肇州县选派大学生到村任职方案》(州办发[2009]14号)文件规定,在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
6.其他。本次事业单位招考成绩作为公益岗位选拔录用依据。公益岗位选拔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申请,按此次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予以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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