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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9-12 13:46:18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省直机关房屋物业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省直机关生活保障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儿园(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具备较好的思想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年龄时间截至2013年8月30日;
  (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六)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九)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3年9月17日9:00至2013年9月23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221.208.247.70:8000/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3年9月18日9:00至2013年9月24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3年9月17日9:00至2013年9月24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3年10月9日9:00至2013年10月12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3)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5)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3年9月27日8:30至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组织与监督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省纪检委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全过程参与并实施监督,设立监督电话:82609082。
  本方案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雪
  联系电话:82661761;
  单位地址:哈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附件: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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