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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齐齐哈尔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7-20 16:44:19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引进的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在1983年7月1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教学、科研岗位除外语、艺术、传媒、体育专业可招专业院校毕业生外,其他专业只招收211、985院校毕业生。
(七)所设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若有博士研究生应聘将优先考核博士研究生,若该岗位招聘限额已满,将取消所设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
(八)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原则在40周岁以下,须为统招本科起点,除特殊限定条件外,本、硕、博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关相近。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3月 10日9:00至2013 年4月 5 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221.208.247.70:8000/index.aspx),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由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应聘的博士研究生除了网上报名也可通过邮寄简历或发电子简历的方式报名。(电子信箱:qdrlzy728@163.com地址:齐齐哈尔文化大街42号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邮编:161006)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可在2013年 3月11 日9:00至2013年 4月6日12: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四、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齐齐哈尔大学网站公布。
五、考试、考核时间:
现场确认后通知具体考核时间。
六、考试、考核办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学校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个别岗位应聘人数不足3人,将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考核程序如下:
(一)教学、科研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100分,通过笔试、面试、试讲三个环节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个人综合能力等进行全面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试讲成绩占60%。对应聘人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专业技能(专业问答或学术报告)和面试考核。
(二)应聘博士岗位:考核成绩100分,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测试。
(三)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均按百分计算,笔试成绩不及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考核合格后,由人事处按规定时间组织体检。
八、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天。
九、相关待遇
聘用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9.6万元,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2万元、文科1万元,服务期8年;学科、专业急需人才、学术有较高造诣者,相关待遇可面议。
十、聘用
(一)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二)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十一、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51-53642952(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老师、范老师 联系电话:(0452) 2738728 2738337
网址:http://www.qqhru.edu.cn/,电子信箱:qdrlzy728@163.com
地址:齐齐哈尔文化大街42号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
邮编:161006
十二、本方案由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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