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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大庆市公务员考试现场资格确认通知

2013-05-06 16:06:29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大庆市201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确认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省招考办通知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大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资格确认工作,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5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地点:大庆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化街7号,可乘坐9、30路车到高新区振富大厦下车)。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报考大庆市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2、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全省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三、需要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统招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报考证明材料(2013年应届统招毕业生报考证明下载);
  4、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职位,考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2)具有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在街道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实习见习单位的证明(同时需提供该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的证明)或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需提供转业审批表或退役士兵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上述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时间年月、工作岗位等。
  5、对政治面貌有要求的职位,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信原件;
  6、招考对象限定为“社会在职”的职位,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或劳动合同。
  7、报考职位有户籍或生源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县教育局出具的生源证明。
  8、项目生和公益岗位的考生要出具省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手续。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459-6363178、6394436。
  附件:2013年应届统招毕业生报考证明
  大庆市招考办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