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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确认通知

2013-05-06 11:24:53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3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
  考生资格确认等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就2013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即省直监狱、劳教所)招考公务员考生现场资格确认及警务技能(体能)测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00;
  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乘343路车到新建公司站或乘68、104、114路车到终点下车)图书馆阳光大厅。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考生人选。列入该人选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出现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况,将按规定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递补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www.hljsf.gov.cn)公布或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2、须加试警务技能(体能)的考生应携带2张1寸同版免冠照片(须在照片背面粘贴双面胶)。
  3、2013届统招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包括学历、专业、入学与毕业时间、是否统招等内容;非2013届统招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含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招考条件要求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
  6、招考条件中有户籍限制的,考生须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确认程序
  1、考生到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后,经工作人员引导与安排,排队进入资格确认工作现场。上午审查笔试准考证号尾数为双号的考生,下午审查笔试准考证号尾数为单号的考生。
  2、考生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审查台接受查验,留存有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
  (1)对于不须加试警务技能(体能)的考生,资格确认结束;
  (2)对于须加试警务技能(体能)的考生,工作人员将已贴好照片的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准考证发给考生,考生持该证到确认台加盖印章后,资格确认结束。
  3、资格确认结束后,考生应尽快退场;如有疑难问题,可到查询台寻求帮助。
  五、关于警务技能(体能)测试
  考生应妥善保管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准考证,如有遗失、损毁后果自负。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将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www.hljsf.gov.cn)另行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询周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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