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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核时需提交的材料

2013-06-19 00:14:41 字号: | | 【 打印 】

资格复核时需提交的材料

各位考生:

按照黑龙江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求,进入面谈考察范围的考生需提交以下七大类材料参加资格复核,复核确认后方可参加面谈考察:

1、笔试准考证。

2、《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3、身份证。

4、户口本。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和入学前的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5、毕业证。

其中:

(1)专升本的考生,需携带专科和本科毕业两个毕业证,学士学位证。

(2)硕士研究生需携带本科毕业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硕士学位证。

(3)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校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学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项目生服务期满的证明材料。

(1)已经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需携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2)2012年7月底前即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需携带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7、优先选聘加分项目及证明材料。

优先选聘项目主要有以下7类,考生获得的其它表彰奖励不计为优先选聘加分项目。以下7类优先选聘项目可累计加分。

(1)生源所在地。指考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加2分。

(2)中共党员。含中共正式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加2分。证明材料:

①2010、2011、2012年毕业生在学校入党的,由院系党组织在《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盖章或由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及以上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②“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在服务地入党或在学校入党、组织关系已转至服务所在地的,由服务地的乡镇(街道)及以上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在《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盖章。

(3)校级及以上部门评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2分。此类内项目不重复加分。证明材料:相关的表彰证书。

(4)校级及以上部门评定的“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加2分。此类内项目不重复加分。证明材料:相关的表彰证书。

(5)涉农专业。加2分。涉农专业指参照教育部(学位〔2011〕11号)文件规定,主要包括:①农学类(09)一级学科的专业:作物学(0901)、园艺学(0902)、农业资源与环境(0903)、植物保护(0904)、畜牧学(0905)、兽医学(0906)、林学(0907)、 水产(0908)、草学(0909);②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③管理学类(12)一级学科的专业:农林经济管理(1203)。说明:括号内两位阿拉伯数字为学科门类代码,四位阿拉伯数字为一级学科代码。

(6)“211”、“985”院校(不含其合作办学的独立学院)毕业生。加2分。院校既是“211”,又是“985”的,只加2分,不累加。

(7)“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加2分。

注意:考生参加资格复核需提交的以上七大类材料中,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相关的表彰证书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它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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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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