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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黑河考区资格复核和面谈考察有关须知

2013-06-18 12:14:49 字号: | | 【 打印 】

一、资格复核

1、关于资格复核时间

考生5月26日8时可进入资格复核现场,8时30分资格复核开始,8时30分未到资格复核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2、关于《报名审查登记表》

按照公告中“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实《报名审查登记表》中考生的相关信息,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的要求,《报名审查登记表》必须加盖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未加盖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关于是否可以由他人代替资格复审和申报岗位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由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申报县(市、区)和岗位,不得由他人代替或陪同。

二、申报拟选聘县(市、区)

黑河考区考生资格复核通过后需在现场申报拟选聘县(市、区),按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面谈考察和选聘岗位,即申报同一县(市、区)的考生在同一面谈组进行面谈考察,考生只能选择所申报县(市、区)的岗位,每个岗位拟聘人选从申报该岗位所在县(市、区)的考生中产生。申报拟选聘县(市、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通过资格复审但没有按照要求申报县(市、区)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三、优先选聘加分项目

黑河考区采取按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面谈考察和选聘岗位,优先选聘项目中生源所在地加分,指考生申报入学前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加分,申报其他县(市、区)的不加分。

四、面谈考察

5月27日7时20分前考生到黑河市委党校教学楼一楼候考室报到。在规定时间未到候考室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五、确定岗位拟聘人选

综合笔试成绩、优先选聘加分项目得分、面谈考察得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按照申报县(市、区)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聘所申报县(市、区)的岗位,确定岗位拟聘人选。已经选聘的岗位其他考生不得重复选择。所申报县(市、区)的岗位如已选满计划,则申报该县(市、区)的其他考生落聘。

六、选聘空岗

如某县(市、区)申报人数未达到省下达计划数或者有优先选择权的考生放弃选择出现空岗,空缺岗位在全体落聘人员(不分县市区)中进行二次选聘,按全体落聘人员(不分县市区)总成绩(优先选聘加分项目中生源所在地加分均不计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聘空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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