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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市综治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1-06-29 13:17:07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伊春市综治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公开选调伊春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市委相关要求,伊春市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市新设县区第一、二批落编选聘中落编人员选调伊春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择优选调。
 
  二、选调数量和岗位
 
  本次共选调工作人员10名,其中男性5名。具体岗位:指挥调度科科员3名、网格化管理科科员3名、综合保障科科员4名。
 
  三、选调范围
 
  在全市新设县区第一、二批落编选聘中落编人员选调。
 
  四、选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参加工作两年以上;
 
  (三)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证明);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的;
 
  2.学历和经历存疑,无法认定清楚的;
 
  3.按照有关规定录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能参加综治中心日常值班值守的。
 
  五、选调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现场确认-→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公示-→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体检-→试用-→聘用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2021年6月28日-----7月6日,通过伊春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1年7月1日—7月9日。
 
  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除外)。
 
  (三)报名地址:伊春市政府101室。联系人:银海君。联系电话:17745224545。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伊春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报名表》打印版3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全省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人员信息表(须加盖本地人事部门公章);
 
  (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
 
  (5)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6张(3张贴在报名表上,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7)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基本信息认定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到现场报名确认。报名人员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3.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4.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资格审查:按公告的条件,由市委政法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原则上选调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低于1:3。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前由市委政法委将准考证发给县区委政法委,由县区委政法委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八、考试办法
 
  选调考试由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结束后,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出现末位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伊春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九、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考试总成绩在伊春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十、考察和体检
 
  由市委政法委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资格或体检、考察、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或被认定为违纪违规而被取消选调资格的,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费用本人自理,体检无异议者予以试用。
 
  十一、公示及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市委政法委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报考职位及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十二、相关事宜
 
  1.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选调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选调考试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对在报名、笔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的考生,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按照防疫要求,考生在参加报名、笔试、面试前,须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附件1:《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
 
  附件2:《2021年伊春市综治中心选调人员报名表》
 
  中共伊春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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